客戶問答champion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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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為何名人發生外遇醜聞,現代人都可以見怪不怪了
知名小說作家之前因為外遇事件,導致整個形象嚴重受損,不少消費者嚷著要退貼圖,反倒是書籍的銷售量跟詢問度增加,好奇書的內容會不會跟外遇有關,但外遇事件多少讓這名作家事業受到波及,除了貼圖不會再有進一步合作,所有代言也全面暫停。
外遇事件爆發後,合作的通訊軟體上,作家筆下的貼圖,卻依舊拿下,下載排行榜第一名的位置,雖然有部分網友抱怨,覺得對形象破滅,想退貼圖,通訊軟體公司則表示,上一次合作之後,目前沒有進一步合作計畫,但整體來說,下載率卻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向來是書店排行榜前幾名的插畫作品部份,在驚傳外遇醜聞後,書店書架上,還是可以見到一系列作品集,而且銷量更是倍數成長。https://first168.com/advisorypd-2.html
相關業者們都直呼太誇張,反而因為外遇事件讓生意變得更好,大愛徵信社說名人們的外遇事件,因為現在科技發達,所以很常聽聞看到名人的外遇風波,這名作家不是第一個被爆出外遇醜聞的案例了,過去的演藝圈離婚協助、還有其他藝術創作等等的知名作家也都有類似的案例出現,只能說以台灣的習慣,過一陣子風波平息了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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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丈夫有外遇,可不可以要求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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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在蒙古通姦,妻無法在台告?
蘋果日報
林小姐問:
我先生外遇,對象是蒙古女人,發生外遇的地點在蒙古共和國,對方目前住在蒙古,我能否依法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或訴諸法律將對方求刑呢?另外,若先生想將和對方生下的女兒帶回台灣,討債公司要如何辦理?小孩的出生證明上,生父欄是我丈夫的名字,所以是否以登記遷入戶籍直接辦理?
律師林銘龍答:
林小姐想追究丈夫通姦對象的民、刑事責任,但那名女子是蒙古共和國人,人在蒙古,發生通姦的地點也在蒙古,由於通姦罪並非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罪,依《刑法》第七條規定,無法處罰。
況且通姦並非萬國公罪,目前只有中華民國等少數國家仍以刑法處罰通姦,討債公司除非蒙古共和國針對通姦也以刑法處罰,林小姐才可到蒙古提告,但詳細情形恐怕要詢問當地律師會比較清楚。
私生女可辦戶籍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也有管轄權的問題,因通姦發生地在蒙古,討債公司林小姐必須到蒙古的法院請求精神賠償,簡單講,由於犯罪地在蒙古,林小姐無法在台灣司法機關控告蒙古人。
您還問到丈夫與蒙古情婦所生的女兒報戶口問題,由於小孩出生證明上已載明生父就是林小姐的丈夫,不論林小姐同意與否,林小姐的丈夫都可以持小孩的出生證明,直接向台灣的戶政機關辦理認領,替小孩辦理戶籍。
但若林小姐也接納這個小孩,則林小姐可另向法院辦理收養,成為孩子法律上的母親。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
4.夫債妻要還嗎?
害怕的冰冰問:
我先生不聽我的勸告,投資失敗,現在債主三番兩次以電話恐嚇我要我還錢,應收帳款而先生卻跑去躲起了。他是我的先生,我知道應該幫他還債,但真的還不起,怎麼辦?
答:
就法言法,其實 夫債妻不必還。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先生欠債,太太要代償,所以妳是不必替先生還債的。法律的規定是夫債夫還,妻債妻還,妳一點法律責任也沒有;但如果妻子為先生開票據,應收帳款或幫他借錢周轉,那債務就變成妻子的了,或者妻子為先生背書、當保證人,也是依法要負連帶責任的。
夫債夫要還,而且要用他自己的財產還。不幸的是,如果妳的財產登記在夫名下,應收帳款依法推定為夫所有,可能會被他賣掉還債,或被先生的債權人聲請查封拍賣。
如果妳幫他還債,別忘了留下字據,以後如果離了婚,還可以根據這張字據把錢要回來。 -
5.先生欠債離婚後難撇清
小莉與小明已經協議離婚,離婚時雙方各自分取名下的財產,當初未曾提及債務的部分。兩個月後,小莉發現小明竟有多筆債務在身,小莉很擔心自己受到影響,想請問先生或債權人是否有權動到小莉名下的各項財產?小莉該如何處理?
秀蕊律師詳解︰
91年3月26日修正民法親屬篇夫妻財產制,廢除原有聯合財產制,感情挽回改採瑞士所得分配制為法定財產制。
目前適用之法定財產制內容,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民法第1017、1018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民法第1023條)。因此,夫或妻不因結婚而須負擔他方之債務,如夫妻之一方以自己之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感情挽回亦得請求償還。
案例中小莉於離婚後發現小明有多筆債務,依上開說明,除非小莉擔任該等債權關係之共同債務人,或擔任小明之連帶保證人,或開立票據為小明擔保等,否則,應由小明自行承擔,與小莉無關,感情挽回債權人本無權向小莉追索。
惟應留意的是小莉與小明協議離婚時,雙方應依民法第1030條之1清算剩餘財產,案例中雙方如僅約定各自分配名下的財產,並未清楚約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或互不再為請求之意旨,日後恐生債權人主張代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爭議。 -
6.家暴離婚贍養費?
案例:
春嬌被家暴多年,陸續有到警察局備案,長久來,春嬌每天擔心受怕,小心防範著先生的暴力行為,近日更害怕的離家出走,先生則以此為由不准春嬌回家,春嬌不知道該怎麼辦。她想申請離婚,又害怕沒有工作的她會無法生活下去,想請問她的情況是否可以請求贍養費?
秀蕊律師詳解: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婚姻挽回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因此請求給付贍養費的前提,必須是因為1.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2.須請求權人無過失。
至於所謂「陷於生活困難」,學者指因健康狀態或年齡關係,婚姻挽回雖以期待其從事職業或因欠缺職業上知識,不克從事相當活動,最高法院判決80年台上字168號民事判決認為,以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不能維持生活而陷於生活困難為已足,非以其有無謀生能力為衡量之唯一標準。
因此,如請求權人因無過失,判決離婚而生活突然頓失依靠,確有不能維持生活之具體情事,譬如重病、智障、不識字、照顧幼子無法工作等,得請求給與相當的贍養費。
案例中春嬌因長期遭受婚姻暴力,如法院准予判決離婚,會視春嬌的健康、年齡、婚姻挽回是否有謀生能力等因素,綜合考量是否就春嬌之請求判准贍養費,至於贍養費給與數額,法院判決實務會斟酌妻之身分、年齡及自營生計能力與生活程度並其夫之財力如何而定(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36號民事判例參照)。 -
7.長輩面對家暴不敢勇於離婚呢?
南部一名老婦人與丈夫結婚三十年,被丈夫痛打四十多次,即使離婚還甩不掉惡劣前夫,繼續忍耐被施以棍棒毆打,直到最近實在受不了了,才在女兒陪同下鼓起勇氣報案,但令徵信社員工訝異的是,老婦人擔心被揍得更嚴重,毅然決然拒絕社會局以及徵信社的幫忙。
高雄市徵信社這名不識字老婦人約六十多歲,先生賭博又有酗酒惡習,結婚三十年把太太當沙包揍,常拿棍棒打得太太鼻青臉腫,兩人幾年前終於離婚,但惡劣前夫仍堅持同居,受暴老婦人只好繼續忍耐,以為被打是命中注定,直到幾個月前連女兒都看不下去,終於向警方報案。
以前人常說家醜不外揚,發生在家庭中的暴力或性侵事件,常常被迫遭到壓制和隱匿,求害人求助無門,甚至連求助都不敢想。但隨教育提升,與社會風氣的轉變,還有對人權的尊重與自由,經過徵信社多年努力,家庭暴力防治法終於誕生。雖然台灣早就2007年相關家暴法律就已經修改完成,但基於許多家暴案件可能都是教育程度的不足,或經濟因素,或長期受暴導致自我價值的貶低,不願或不敢求助外界幫助,老一輩的人對夫妻吵架這種事,就更習慣勸合不勸離,認為夫妻床頭吵床尾合,尤其是有了小孩後,認為小孩可以化解掉施暴者一方暴力的心理。https://www.tea12.com.tw/sanm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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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請問孩子監護權的判定法院的標準是什麼?
孩子被爸爸顧得身體多處疥瘡,男子前妻打官司重新獲得兩子監護權。中部一對夫妻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協議離婚,兩名兒子監護權由男子取得,但十幾年來男子時常不在家,照顧並不週全,前妻發現兩子都滿口蛀牙,四肢與指縫、腋下、私處都長滿疥瘡,明顯前夫未善盡照顧責任,兩名孩子也向徵信社的人員透漏事先跟他們練習如何回答相關人士探訪的方式,想要左右他們的想法,最後女子決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也提訟成功奪回監護權。
法官認為,女子收入穩定,居住環境單純,可提供小孩良好居住、教育環境,雖離婚多年,仍積極參與孩子學校活動。且孩子也表示,我們喜歡媽媽,也想跟媽媽一起住。因此最後改定女子為小孩監護人。很多人問我們徵信社,孩子的意見是不是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的主要因素呢?您的孩子現在六歲(未滿七歲),他(她)的意見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監護權的參考,但是並非法院判決監護權的唯一依據,法院仍然必須審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各款情形後,將監護權判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一方,所以您不一定會因為該孩子比較想跟另一方,就必然無法取得監護權。https://www.asia-new.com.tw/007/miaoli.html
苗栗徵信社但是從上述案例顯示男子除了未盡照顧責任之外,害的孩子身上滿身爛瘡,身活環境困苦,而且男子工作收入也不穩定,加上孩子的想法是想跟媽媽住在一起,因此法院最後改判監護權的成功案例。依照台灣的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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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想離婚,請問離婚律師可以幫助到我什麼?
徐小姐和男友穩定交往多年,決定一起步入禮堂,沒想到婚禮上請的主持人卻改變了丈夫對婚姻堅貞的誓言。徐小姐在和男友交往的7、8年中,男友對她愛護有加,徐小姐以為男友會是個可以託付終身的人,便欣然地接受求婚,婚禮請來知名樂團為他們祝福,沒想到樂團成員兼婚禮主持人的的主唱,竟成為徐小姐老公外遇婚姻破碎的兇手之一。
好客的徐小姐和丈夫,發現婚禮主持人和丈夫的朋友是舊識,之後只要那位朋友有出席的場合,便會邀請該女子一同參與,丈夫和該名女子的關係也日漸密切,但徐小姐發現丈夫回家時間越來越晚,還發現丈夫在社群上很勤奮地回應該女子的文章,且用語徐小姐感到相當不舒服,這時徐小姐開始懷疑丈夫是不是外遇了。而且後來丈夫以憂鬱症為由搬出去住,徐小姐後來才得知丈夫是去和該女同居,心已死的徐小姐決定離婚,而且丈夫對小孩完全不管。
因此決定委託大愛徵信社的新竹律師事務所進行離婚協助,以及爭取子女的監護權官司,在大愛徵信社的離婚律師幫助下,拿到了孩子的監護權,也替小孩爭取到他應有的權利,更順利的離了婚,徐小姐也非常感謝大愛徵信社的專業服務。https://www.myline.tw/lawyer-aboutu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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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請問大愛徵信社的業務服務包含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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