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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代表外遇合法?你該重新了解「通姦罪」的意義

通姦除罪代表外遇合法?你該重新了解「通姦罪」的意義
我認為我們可以將這個真理重申如下:通姦罪總是離婚的原因或結果。

由於這聽起來可能過於簡單,讓我們仔細看看這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情況我們更容易理解,其中通姦罪是離婚的原因。我們通常會想到已婚男人與不是他妻子的女人發生性關係的情況。這種通姦罪行為導致他離婚,然後這個男人經常娶另一個女人。 然而,通姦罪怎麼會成為離婚的後果呢?基督說一個男人“在”與妻子離婚並與另一個女人結婚後犯了通姦罪。

在這種情況下,該男子可能在離婚前沒有通姦罪。

事實上,不忠可能與離婚無關。但是,如果這是真的,那男人再婚時為什麼犯了通姦罪罪? 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首先理解婚姻制度。婚姻不僅僅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協議,彼此完全同居。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上帝面前的契約,他們在精神上、身體上和精神上將他們的生命交託給對方。通姦罪是違反這種關係的身體部分,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事實上,馬太福音 5:28 甚至告訴我們,任何只對女人動情的男人,他的心裡就已經與她通奸了。 

基督所說的是,任何與妻子離婚並然後再娶另一個女人的男人就是犯了姦淫

他是說,這個男人的離婚,只是在人的眼中,不是在神的眼中。男人與妻子合法離婚這一事實與上帝對彼此委身生活的契約無關。即使在這世俗的“離婚”之後,上帝仍然將這兩個伴侶視為已婚夫婦。現在,在這個時候,還沒有通姦罪。只有在男人娶了另一個女人,並完成了那段婚姻之後,通姦罪才發生。馬太福音 5 章 32 節進一步支持了這一點,“凡與妻子休妻的,除婚姻不忠外,都使她成為淫婦;與休妻結婚的,也是犯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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